關於台灣民眾黨的所謂「弊案」僅從常理出發便可發現的別扭做作
台灣民眾黨並非台灣的執政黨,最多的時候、在通稱台灣的中華民國實際下轄範圍的各個縣市裡僅僅取得一個市的市長當選的地方執政權,可謂勢力單薄;這樣勢力單薄的政黨,如果其參選人物尤其是其黨魁真的有線索明顯的貪腐跡象的話,不是應該在人家參選尤其是參與總統競選的時候拿出來炒作的嗎?因為該黨掌握的公權力很少很少,台灣中央官方要查辦該黨的「貪腐」、根本就沒有政權力量被該黨把持著妨礙偵查的阻力,怎麼九合一選舉也好、總統選舉也好,台灣民進黨對待台灣民眾黨,都是選舉的時候不去偵查不去揭發那些理應對台灣民眾黨的選情相當不利的「高虹安、柯文哲的貪腐弊案」、偏偏選舉結束了、民眾黨的所謂弊案暫時不會影響選舉投票傾向了,民進黨把持著控制權的台灣司法人員這時候才開始調查民眾黨的所謂的腐敗??對照一下民進黨那些要麼牽強附會地明顯司法迫害(高虹安案)、要麼氣勢洶洶地政治迫害的主觀姿勢高漲(柯文哲案)的「辦案」就知道了,這些所謂的民眾黨貪腐弊案、如果發生在選舉前夕和選舉期間(無論是台灣的九合一選舉還是台灣的總統大選),都只能讓民進黨蓋世太保似的形象逼真而生動、而無法拿出說服力強的線索和依據去質疑民眾黨,所以在台灣就不會發生像歐美成熟民主社會那樣選舉前夕和選舉時用有理有據的報道和調查去讓民眾理性判斷、反而那些參選的在野反對黨總是在選舉結束後、官方怎麼調查這些人都不用擔心執政黨存在眼下的選舉可能會被選民怎麼思考的顧慮了、才開始被調查😹,其實就從這些常識出發,都可以得知民眾黨的「貪污、弊案」,基本上起碼大部分是台灣的執政黨民進黨自己利用執政權對整個公務員系統的控制力而安排設計出來的!
作為長年和民進黨相當於政治聯盟、聯手提民進黨的專制復辟做大外宣的一部分美國之音的記者包括這篇報導的那個「庄志伟」配合賴清德及其民進黨扈從文宣在民主政治的空洞詞彙的偽裝下操控司法以助政治獨裁的行動,替民進黨黨國體制的嘴臉粉飾什麼「台灣的司法獨立公正」,還假惺惺的借中國大陸網民之口來說「台灣民眾黨被查辦、這樣作惡會少一點⋯⋯台灣的司法獨立公正」之類虛偽透頂的事情,令人作嘔的嘴臉躍然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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